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本馆藏品结构,系统收藏、保护、研究和展示黄石地区历史文化遗存,黄石市博物馆现特面向社会开展藏品征集活动。具体征集计划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(一)古代史类藏品
黄石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、科学和艺术价值的,各朝代铜镜、钱币、石雕、石刻等。
(二)红色革命文物藏品
(1)实物:包括革命斗争活动、重要历史事件、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、重要党史人物、革命烈士、老红军、老八路、革命战士、劳动模范、知名人士以及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历史遗留物。
(2)资料: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、留言、签字、笔记、文集、口述记录等原件;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、刊物、图书、档案、记录;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、民谣、诗词歌赋等原件;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、录像、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。
(3)音像类: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、录像及录音文件等。
(4)荣誉证章类:个人在革命活动中获得的勋章、徽章、证书、奖状、喜报等。
(三)民俗文化类藏品
反映黄石农耕、祭祀、婚丧嫁娶、节庆、民间艺术、传统技艺、传统医药等民俗文化的器物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
捐赠藏品坚持自愿原则,鼓励集体和个人无偿捐赠。符合博物馆入藏条件的,向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。捐赠数量大、价值高的,在展出藏品的同时标注藏品来源或捐赠者姓名。
(二)收购
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遵守自愿出售原则,按照藏品类别,邀请相应的专家对拟收购的展品进行鉴定,在与收藏者协商后,予以收购。
三、征集要求
1. 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。
2. 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原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。
四、其它事项
1、对文物征集工作中积极提供文物线索、对文物征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2、文物征集工作由黄石市博物馆具体负责。有意者可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,介绍或提供文物的具体情况,如:名称、质地、年代、尺寸、现状、简要描述、照片等。
征集电话:李庆玲:18772269792 陈 曦:13971757222
李晓歌:15072049380
地 址: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广会路12号
黄石市博物馆
2026年3月5日
鄂公网安备42020402000126号